(略)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二、公示内容
1、(略)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
2、公示时间:(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下载祥奇验收监测报告表.docx
下载7.祥奇验收组意见(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