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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关于公开遴选“(略)”项目协作单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公开选择协作单位承担“(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略)
单位数量:(略)
工作内容:承担(略)的举办
项目经费:(略)
完成时间:(略)
主要成果:协作我单位完成(略)
二、协作单位条件
1.具有独(略),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略)
2.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3.近三年内承担过相关大型活动的工作经验的单位优先。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协作单位申请表(附表)。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加盖(略))。
3.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工作创意,人员保障,工作成果,经费说明。
(二)材料要求:申请单位所提供材料应是真实,若有虚假,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5月7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逾期不受理。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12号省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楼804室
联系人:(略)
“(略)”项目
协作(略)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略)
申请单位名称 (签章)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联系人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营业执照主要 经营范围 | ||||
申请单位 简 介 | (重点介绍相关业绩,另可佐证附件材料) |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略) | 申请单位: (公章)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