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平方公里。本规划年限为(略)近期规划为(略)远期规划为(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等要求,规划(略),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本次公告的内容仅作征求意见用途,不作任何项目的审批依据,最终成果以修改(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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