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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拟征收新村镇城坡村委会城坡第一、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位于新村镇城坡村,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略)
三、拟征收土地安排用于陵水县ls(略)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新村镇,新村镇城坡村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调查确认工作,对土地的权属(略),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五、自(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略)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略)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1.用地勘测定界图
2.项目信息影像图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