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城市排涝提升项目

审批
宁夏-银川-金凤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项目详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金凤区城市排涝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回族自治区**市金凤区**市金凤区尹家渠街 4 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
建设单位 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王永志
联系人 王永志 联系电话 139****2178
项目投资(万元) 531.47 环保投资(万元) 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略)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略))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购买大流量排水抢险车和相关配套设备。包括购置 1200m3/h移动设备3辆(含车载系统、发电机系统、排水系统及控制系统、照明系统、接力装置、配置便携式潜水泵);购置600m3/h移动设备3辆(含车载系统、发电机系统、排水系统及控制系统、照明系统、接力装置、配置便携式潜水泵)等。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通过施工现场按时洒水,堆料场采用篷布遮盖等方式降低污染;施工机械尾气可以采用加强汽车运输管理,粉状材料运输时采取封闭或遮盖方式,运输车辆驶出现场时对车辆进行清洗,加强施工机械(略),并使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可以采用项目施工队不设施工营地,租用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固废 环保措施:
1、运土车辆及施工人员每次离开现场前,要清理干净沾带泥土,在干燥的时节,应在运土车上洒水及加盖篷布以防泥土在运输过程中飞扬;2、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施工废物及时清理;3、废弃在施工现场的金属应及时回收;4、项目不设弃土场,所挖土方暂时堆存与管网沿线周边,采用毡布遮盖,待管网铺设完成后将土方进行回填。
噪声 有环保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2、降低施工设备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养护;3、降低人为噪声,施工过程中轻拿轻放,尽量少用哨子指挥作业;4、控制汽车鸣笛;5、如需夜间施工,应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允许夜间(略)。
承诺: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王永志承诺所(略),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王永志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