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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中北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调蓄池建设工程 | ||
建设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毓秀公园南门停车场东侧林带内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4560 |
建设单位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普光 |
联系人 | 代国庆 | 联系电话 | 185****0866 |
项目投资(万元) | 122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略)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27 防洪除涝(略)。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包括在毓秀公园南门停车场东侧林带内新建调蓄池一座,有效容积约为5万立方米,占地14560平方米(约21.9亩),配套进水、出水管道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支护工程、电气工程等。 | ||
主要(略) | 采取的(略)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 设置围挡(略)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土方工程产生的废方全部用于工程土地平整;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设备,采取(略),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 ,对施工期间材料、设备运输车辆,也应(略) ,限制车辆鸣笛等综合降噪措施。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减少施工区的数量和面积 ;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当地植被。 | ||
承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普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普光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