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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年5月10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文号
批准时间
1
内蒙古西金矿业有限公司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略)
2
阿拉善盟黎明(略)开采项目
额济纳旗马鬃山苏木
(略)
公示期间,公众可(略),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略)。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略)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传真电话
(略)